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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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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

1、应税货物的交付时间一般指货物实际到达购方的时间,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确定;劳务的交付时间主要看具体合同中对于完成时间的约定,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时间或者双方约定来确定。

2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。

3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.(二)因改变土地、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、免征契税的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、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.(三)因改变土地性质、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,应当。

4、(二)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、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,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。

5、(3)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: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,还是适用征收率5%,2021年10月1日后(含),按照5%征收率减按5%缴纳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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